并住建字[2021]48号
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1]277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52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企业资质管理权限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太原市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核查。
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少于企业总量的5%进行核查。根据省住建厅安排,重点对2020年度建筑业网络快报产值异常、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和未按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
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综改区建设管理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双随机核查具体实施方案。
二、核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五)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资质、各类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七)企业主要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员社保缴纳明细、缴费发票);
(八)企业近两年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进账银行凭证)。
三、时间安排
(一)报送资料阶段(3月20日-5月10日)
我局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核查企业名单,被核查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核查内容准备核查材料,于5月10日前将《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自查表》、核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市住建局101室)。
(二)审查资料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我局随机抽取人员和资质审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自查表》及核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核查结论。对结论为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对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三)省住建厅督查阶段(5月20日-10月31日)
接受省住建厅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核查结果应用
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对该类企业,我局将作为良好信用企业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揽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务。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我局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议太原市主管部门撤回资质证书。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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