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充资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68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意见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申请表(附件2),将附件2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印章),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证资料原件交初审部门各初审部门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企业补证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原件)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我厅,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直接将附件3(电子版)和上述补证材料(复印件装订版、原件)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送东城巷1号(原建筑标准书店),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存在问题为B类人员中建造师配备不足的,需提供全部建造师注册证和对应B证;存在问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筒称“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需提供全部该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因疫情影响未参加培训办理证件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2〕437号),“三类人员”提供相关人员任职文件、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B类人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训报名系统截图(截图须为终审状态),法人承诺书和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提交资料界面截图,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培训报名系统截图(截图须为终审状态)和法人承诺书(所有人员需按照部、省、市三级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全部资质类别及等级配备)
存在问题为“三类人员”工伤保险缴纳问题的,提供全部该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保险机构出具的2021年1-12月“三类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缴人员明细及完税证明
存在问题为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缴纳问题的,提供全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保险机构出具的2021年1-12月的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缴纳人员明细及发票
二、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动态考核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及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2021年10月31日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按照《关于开晨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681号)要求,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和考核申报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和相关原件)于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报送东城巷1号(原建筑标准书店)
三、审查意见为“2020年动态考核不合格”或“2020年未参加动态考核,动态考核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于2022年4月12日前交我厅质量安全处。
请各初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证工作,相关人员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附件:1.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汇总表
4.太原市建筑施工企业补证时间安排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疗质量安全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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