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 348 来源: 资质认定二科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并审管公〔2022〕3号
各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2]437号)要求,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行告知承诺制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到8月底,对于新申请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无需提供相关培训(理论、实操)合格证明,只需提供人员报名系统截图和承诺书(见附件)以及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考核,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人员资格证。
待考试培训工作恢复正常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相关要求
根据省厅晋建审函[2022]437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可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培训鉴定机构目录中选取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后六个月内,完成相关培训,逾期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培训机构向我局提供人员名单,我局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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