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http://jsgl.zfcxjw.cq.gov.cn:6087/webcqjgNew/Index.aspx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办。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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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机构职能
一、总站职能
1、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监理、检测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
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日常质量监督指导。
4、负责对区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市级施工工法的初审工作。
6、负责受理和督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7、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8、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内设机构
总工办,办公室,管理科,法制督查科,安装监管科,建材监管科,房建监督一、二、三科,市政监督一、二科。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属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
三、提交材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份(原件);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1份(原件); (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1份(原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原件); (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移交建设档案的时限、内容、要求及责任的回执单1份(原件); (六)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1套(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登陆http://jsgl.zfcxjw.cq.gov.cn:6087/webcqjgNew/Index.aspx,网上填报工程质量报监信息,生成建设工程监督登记表,打印并盖章。 (二)建设单位向政务办理中心质量报监窗口提交报监材料,窗口人员审查接收报监材料。 (三)经办人审核报监材料,于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点击工程已报监。
五、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负责人:付晓华 经办人:江红 联系电话:6367206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1份(原件);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原件);
16、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原件);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各一份)
1、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材料。
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
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网上下载表格
1、备案申请书:http://jzjg.cqjsxx.com:7000/网上填写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生成备案申请书表格,打印并盖章。
2、规划验收表格:www.cqupb.gov.cn
3、消防验收表格:http://www.cqfire.com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唐斌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付晓华
经办人:江红 联系电话:6367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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