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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gxzf.gov.cn/

作者:资质转让13466842245 | 点击:12 | 来源:本站
020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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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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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2020-04-01 09:36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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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自治区区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71-2260001


内设机构

2021-10-18 16:07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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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电话:0771-2260001
  房号:1702


人事教育处职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组织的实施工作;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电话:0771-2260028
  房号:1805


计划财务处职能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厅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对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 

   电话:0771-2260037
  房号:1808


法制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电话:0771-2260065
  房号:2016


政策研究室
  研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分析研究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城镇化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信息研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电话:0771-2367165
  房号:2215


住房保障处职能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电话:0771-2260396
  房号:2210


城市规划园林处职能
 拟订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违法建设认定;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负责国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实施并监督管理。
  电话:0771-2260047
  房号:1908


标准定额处职能
   参与拟订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电话:0771-2260357
  房号:22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职能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危房鉴定、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电话:0771-2260213
  房号:2110


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职能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依法认定或审查报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
     电话:0771-2260138
     房号:2011


城市建设处职能
    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城建档案、市容、环卫、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自治区级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电话:0771-2264310
  房号:2113


村镇建设处职能
 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0771-2260054
  房号:1907


科学技术处职能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电话:0771-2260041
  房号:2205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职能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实行;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电话:2366116
  房号:1303


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职能
  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电话:0771-2260060
  房号:2012


城市管理监督局职能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征件的申领;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和管理督察员的日常管理。
  电话:0771-2366338
  房号:2002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2260126
  房号:1819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0771-2260082
  房号:1517

直属单位

2021-10-18 15:50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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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职能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是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墙改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区墙改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开展基金核算和审计监督;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规范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科学研究和试验,实施产品更新替代计划,发展节能建筑;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园路6号墙改楼B座二楼(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对面)

  电话:0771-5776511(办公室)、5776523(财务科)、5776508(质监科)、5776506(技术科)、5776503(党宣科)

  传真:0771-5776511、5776523、5776526

    邮箱:gxqg2006@163.com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职能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立于1990年,为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建设厅《关于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行使职能的通知》(桂建人字[2005]49号),委托总站行使以下职能:

    一、执行及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依法对全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厅依法处罚。

    四、巡查全区各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督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调查、调解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六、协助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

    七、开展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八、收集、统计及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动态、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违反技术标准的行为。将需发布的信息报建设厅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九、组织全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建设厅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进行资质资格考核。

    十、完成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有在职职工14人,设五个科室: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科、工程安全监督科、工程检测监督科和综合管理科。


  电话:办公室:0771-5861637,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0771-5855409

地址:南宁市北际路1号13楼

    邮编:530022

    传真:0771-5861637、5855409

    电子邮件:gxzljd@126.com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职能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属全额拨款的县处级事业单位,2011年11月获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站内设办公室、建筑装饰定额科、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价格信息科、市场管理科、从业管理科、网络技术科等7个科室,共有在职在编人员34人。全区设有15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含凭祥市站)。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关于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行使职能的通知》桂建人〔2011〕31号),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编制和解释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

(三)组织发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指导和监督全区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共同抓好全区造价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调解工程造价纠纷。

(八)负责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九)指导全区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1-2266080
  房号: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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